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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 PT PMA 可以 100% 外资控股吗?

PT PMA 能否全部由外资持有,要按实际活动、KBLI、投资业务清单和行业许可逐项核对。解释一般开放规则、例外与设立前检查步骤。

发布: · 更新/资料核对:

作者:Bigcat Global

适用地区:印度尼西亚

简明回答

可以有 100% 外资持股的 PT PMA,但并非所有业务都允许。应先确认拟经营活动及 KBLI,再检查是否属于禁止投资、政府专属、本地中小企业保留、外资比例受限或需要特别许可的领域。只有相关活动允许且其他适用条件满足时,才能据此安排全部外资持股。

适用范围

  • 适用于中国企业新设 PT PMA、收购印尼公司股份、增加业务范围或调整现有股东结构时的前期判断。
  • 本页解释一般规则,不对某个 KBLI 或行业作最终准入认定;金融等特别监管领域还应检查其专门规则。

适用要求

  • 【法规的一般规则】总统令 10/2021 经 49/2021 修订后,商业性业务原则上开放投资,但排除禁止投资和仅能由中央政府开展的活动。“开放投资”并不自动等于对外资完全开放。
  • 【法规的分类】开放业务中还包括优先领域、分配给合作社及中小微企业或要求合作的领域、附特定条件的领域,以及其余开放领域。应把业务实际内容与相应条目、附件一起核对。
  • 【特定条件】修订后的第 6 条区分仅限国内投资、外资持股上限、特别许可及其他条件。某项活动需要本地合作,不一定就是同一种股权比例要求;不能把合作义务直接翻译成必须找本地股东。
  • 【股东结构】100% 外资是合计外资比例,不等于由一个股东设立。普通资本合伙型 PT 的设立人要求仍须满足;两名外国投资者与一名外国投资者加一名印尼投资者,属于不同的股权安排。
  • 【OSS 程序】当前 OSS 使用 KBLI 2025。旧附件中的 KBLI 与当前系统代码要核对转换及业务范围,不能仅因代码变了就认定原限制消失,也不能只凭活动名称相似作结论。

所需材料

  • 准备一份实际业务表:卖什么、服务谁、向谁开票、是否进口、是否生产、是否面向消费者,以及每个活动的地点。
  • 准备拟用 KBLI 及完整活动描述、拟设股权结构、投资者身份、投资计划;如收购现有公司,还应核对其当前 NIB、章程、许可和经营事实。
  • 把每项准入结论对应到现行法规、附件条目或主管部门要求,并记录核对日期。此记录是 Bigcat 建议的决策材料,不是额外法定证书。

办理流程

  1. 从业务事实出发选择 KBLI,不从希望达到的外资比例倒推代码。
  2. 先排除禁止投资及政府专属活动,再核对合作社/中小微企业保留或合作要求。
  3. 查明外资比例、投资者资格及特别许可条件;同时复核行业专门法规和适用例外。
  4. 核对旧版法规代码与 KBLI 2025 的对应关系,对拆分、合并或边界不清的活动向受理机关确认。
  5. 形成可复核的股权方案,再推进公证设立、收购或变更。正式经营前仍须完成适用许可。

时间安排

  • 把准入核对放在签股东协议和支付设立费用之前。业务范围尚未明确时,无法给出可信的统一设立周期。

影响费用的因素

  • 费用差异来自活动数量、股权或章程调整、行业许可及需要补充的文件。投资和资本要求应另行核算,不作为咨询服务价格。

风险与例外

  • 同一家企业同时做生产、批发和零售,不能用“生产允许外资”推导全部销售活动也允许;应分别核对。这个例子说明检查方法,不代表对具体行业的开放结论。
  • 已有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获批,不足以证明新项目适用同样条件。旧许可、项目地点、活动范围及过渡安排可能不同。
  • 不要把“PT PMA 都能外资独资”或“印尼公司都要本地股东”当成设立前提。前者忽略限制,后者可能导致不必要且风险不清的股权安排。
  • 许可允许经营、外资允许持股、资本达到门槛,属于需要同时完成的不同核对项;任何一项通过,都不能替代另外两项。

官方依据与参考

Bigcat 实务提示

Bigcat 建议将“业务活动—KBLI—外资条件—许可证—责任主体”整理成一张表。只有可以解释每一行为什么适用,股权方案才有可靠的讨论基础;这是一项准备建议,并非监管新增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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